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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范围?

123 2024-03-16 06:37 admin

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范围?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机构设立、人员配备、责任制落实情况 1、机构、人员是否落实; 2、法人代表(投资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是否明确; 3、企业内部安全生产“三级责任制”是否落实。 二、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情况 4、法人代表、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5、企业“三级培训”是否有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6、企业“三级培训”经费是否有预算并得到落实; 7、企业“三级培训”档案资料是否规范、完整; 8、企业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执行情况 9、制度、规程制定是否齐全并及时修订; 10、是否实用,具有可操作性; 11、是否让职工掌握和了解; 12、是否严格按制度和规章办事。 四、安全生产的投入情况

13、是否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14、是否按规定保证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建设和正常运行。 五、应急救援情况 15、是否按规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16、是否按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17、是否按要求建设应急救援设施; 18、是否按要求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19、是否按要求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20、是否按规定进行预案报备工作。 六、职业健康安全情况 21、是否按要求建立职业健康监管机构、配备人员; 22、是否制定相关制度,设置相关标志; 23、是否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 24、是否按要求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评估、申报; 25、是否按要求配发劳动保护用品; 26、是否按要求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7、劳动保护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

七、重大危险源及重大隐患的监督管理情况 28、是否按要求对重大危险源及重大隐患进行登记、建档; 29、是否按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辨识; 30、是否按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管; 31、是否按要求对重大隐患进行排查登记、建档并上报; 32、是否按要求对重大隐患进行整改; 33、重大隐患是否做到了“责任领导、整改方案、整改资金、防范措施、应急预案”五落实。 八、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情况 34、包装材料是否符合规定; 35、“一卡一书”是否按规定执行; 36、生产的产品是否与申报的一致; 37、是否按规定对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进行登记并定期对仓库内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查。 九、危险化学品的登记情况 38、是否按规定对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备案。 十、生产经营现场安全状况检查 39、是否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含提示性标语);

40、生产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本质要求; 41、生产经营现场管理是否符合国家、部门、行业规定。 十一、项目建设“三同时”情况 42、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生产、经营、储存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可研、评价、设计、建设、备案、验收; 43、其它项目建设是否做到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与主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组织验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 44、是否持证经营; 45、经营者的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安全条件; 46、经营产品进货渠道是否合法,产品质量是否合格; 47、经营者是否有超储的问题。

二、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的区别?

监督检查指的是对其以监督的形式进行检查的行为,也就是说对其采取监督的形式,并对其进行仔细检查的行为。

监督检查一般来讲,随时都要去执行的。

执法检查指的是以执法的方式进行检查的行为,也就是说通过执法来对其进行检查的行为。执法检查必须要合理合规,而且要有据可依。

三、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办法?

安顺市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三十条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招商引资软环境的建设,规范全市行政执法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安顺经济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努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工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法。

第二条 行政执法监督是批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各级我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受委托执法的组织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的有效监督。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法制机构是同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行政执法监督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 (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三)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 (四)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清理确认; (五)行政执法上岗的监督管理; (六)其他依法需要监督的事项。

第五条 行政执法监督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黄果树风景区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含各垂直管理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及受委托执法的组织。

第二章 监督的内容

第一节 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县级人民政府、市场信息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制定的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文件。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县级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决定、命令、公告、通告等。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内部工作的行政文件和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属规范性文件。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需以市场信息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送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进行“法律审核”,报经市场信息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颁布施行。

第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该文件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市场信息人民政府备案审查。

第十条 市场信息人民政府在备案审查中发现上报的规范性文件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

四、车辆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1、目视检查车身外观及车内环境,车身应整洁、周正,无开裂、明显锈蚀和变形,车窗玻璃齐全、完好,车内应整洁、无杂物;

2、目视检查左右后视镜、内后视镜,应完好、无损毁;

3、打开前风窗玻璃刮水器开关,刮水器各挡位应工作正常,关闭刮水器时刮片应能自动返回到初始位置;

4、目视检查发动机、水箱,应无漏油、漏液现象。

五、交通执法对货运企业监督检查内容?

交通执法对货运企业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经营资质检查:检查企业是否具备从事货运经营的资质,包括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

2. 经营条件检查:检查企业的经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车辆数量、驾驶员资质、安全设施等。

3. 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并落实了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安全检查等。

4. 车辆运行情况检查:检查企业的车辆运行情况,包括车辆技术状况、安全设施配备情况、车辆年审情况等。

5. 货物装载和运输情况检查:检查企业的货物装载和运输情况,包括是否超载、超限、超速运输等。

6. 运输单证和票据检查:检查企业的运输单证和票据是否齐全、规范,包括货运单证、运费结算凭证等。

7. 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规运输等。

通过以上监督检查内容的检查,交通执法部门可以确保货运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保障运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

六、住建系统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建立健全资金管理规定

准确核算资金收入业务

合法合规,防范违规

保管安全,使用规范

七、眼镜店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对眼镜制配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和相关计量活动进行计量监督管理,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本办法所称配镜验光是指使用验光设备等计量检测仪器对消费者眼睛的屈光状态进行测量、分析并出具相关数据的活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眼镜制配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八、公路养护工程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公路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强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建设的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是指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和公路渡口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交)工验收和后评价全过程的活动。

九、公路水运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经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合同对建设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本规定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业务活动的单位。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按照规定的职责对长江干线航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完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政策措施,依法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提高质量监督管理水平。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和支持质量管理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十、公安机关如何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一、营造监督工作环境

首先,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公安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民警拒腐防变能力。

其次,加强教育训练工作。提高民警规范执法能力和水平,筑牢和规范执法意识提高民警执法水平,确保民警在工作中执法敢为和依法作为。

第三,要加强队伍管理工作。积极提高民警政治待遇,激发民警工作热情;推进警力下沉,将警力向基层实战单位倾斜,缓解基层警力不足造成的巨大压力;大力推进岗位交流,防止“热点”岗位滋生腐败问题;严格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措施,增强民警的归属感;坚决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建立健全民警维权保护制度,健全完善民警心理疏导和干预机制,依法严肃查处暴力袭警和诬告陷害民警的不法行为。

第四,要加强警务公开工作。发挥群众监督的优势,同时也要加强警务公开,特别是公安执法办案网络化,实现信息高度共享和透明,减少违规操作的可能,最大限度地预防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第五,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用先进文化熏陶民警,用身边的先进典型感染民警,引导民警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增强民警的职业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大监督工作力度

一要强化公安机关内部大监督工作格局。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以发现和查处问题为主,强化监督部门的预防和惩治职能,强化起齐抓共管的大监督格局。

二要强化公安机关监督部门外部协作。加强与有关社会管理部门的协作,及时掌握民警各方面的动态,抓早、抓小、抓苗头,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三要强化公安执法活动监督。把执法监督作为重中之重,把监督触角覆盖到窗口服务、110接处警、执法办案等每一个执法环节,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及时堵塞管理漏洞、纠正和防止违规行为,防止执法活动中发生违法违纪违规问题,预防民警职务犯罪。

四要强化惩处和预防两方面的工作。对队伍中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坚持“零容忍”理念,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以铁的纪律打造铁的队伍。同时,坚持从日常点滴抓起,加强作风养成,扎实开展民警违法违纪预警分析研判,做到警钟长鸣、及时提醒。

五要强化公安监督工作科技含量。向科技要警力,充分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开展监督工作。运用高科技提高监督工作效率,确保监督工作的延伸;借助科技手段夯实监督工作责任,确保“一岗双责”落到实处,三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大数据,对民警进行24小时全方位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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