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类提取材料:
一、职工购买一手房的
应当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交付首期的往来结算统一凭据(首付款不低于总房款的30%);
二、购买二手房的
应当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契约、过户后的《契税完税凭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三、异地购房(所购房屋位于常德市行政区域外)的
应当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契税完税凭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四、职工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国土管理部门出具的合法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手续。
五、大修自住住房的
应当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房产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且该房在修缮中。
中心(管理部)派员进行现场勘察核实并签署调查意见。
六、每年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或者提前一次性还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
应当提供下列相关资料:个人住房贷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个人偿还贷款明细清单(存折)或者贷款结清证明、购房合同及不动产发票(二手房应当提供契税发票)。
七、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
应当分别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1。采取转账还贷方式一次性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应当提供个人提前还贷申请书;已经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应当提供委托贷款银行出具的个人偿还贷款清单及贷款结清证明;
2。
按期还清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应当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委托贷款银行出具的个人偿还贷款明细清单(存折)及贷款结清证明。
八、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应当分别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1。通过市场租房且月房租超出月家庭工资收入15%的,应当提供家庭人员工资收入证明、租房合同、无居住地自有产权房屋证明和房屋租赁付款凭证;
2。
承租廉租房的,应当提供《廉租房入住通知单》和房屋租赁付款凭证;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提供房屋租赁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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