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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证怎么办理?

来源:www.zhoukoushi.com   时间:2022-05-13 08:08   点击:68  编辑:伏春   手机版

办理房屋租赁证需要带着材料到当地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

手续费用由出租房、承租方交纳0.5‰的交易手续费。

办理材料:

1、租赁当事人:租房合同、身份证明;

注:以上材料需原件、复印件,现场可复印,房东同租赁人一同到场!

2、房东:房产证、土地证(房屋权属证书土地产权证或不动产证)

注:拆迁安置单/协议或者购房合同不能用于房租租赁登记;    

3、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表(房管所现场提供);

扩展资料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

参考资料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一、办理房屋租赁证的流程

(一)房屋租赁双方需要提供的证件:

1、出租人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杜员房屋使用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委托他人代管的房屋,可由代管人申请,代管人除提交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交房屋产权人委托其代管的委托证明;

(4)共有房屋出租的、除提交(1)、(2)款规定的证件外,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

2、承租人

(1)承租人为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

(2)承租人为境外人员的,提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承租人为境外单位的,提交国家安全局批准的有关文件;

(3)承租人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单位或组织的有效证件;

(二)办理房屋租赁证的具体操作程序

(1)出租人或承担人提供上述有关证件,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地产市场提出申请领取《房屋租赁合同》;

(2)租赁双方将《房屋租赁合同》逐条进行填写,双方签定盖章后,送交申请单位;

(3)区房地产市场派员对租赁房屋进行实地察看、评估;

(4)发给《房屋租赁证》;

(5)由出租房、承租方交纳0.5‰的交易手续费

三、房屋租赁证有效期是多久

非特殊原因,《房屋租赁证》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凡租赁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在两年或两年以内 的,按合同实际租赁期填发《房屋租赁证》;

合同租赁期超过两年的,则先填发有效期限两年,到期由租赁当事人待原已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证》,到原受理登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 换发新的《房屋租赁证》。

扩展资料:

房屋租赁证也就是房屋租赁许可证,是房东在出租房屋前必须出具的证件,是受法律拘束必须持有此证件才能出租房屋的。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以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未取得《房屋租赁证》的,不得出租房屋。

我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房屋租赁申请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的房屋租赁申请,可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查,并颁发《房屋租赁证》。”根据上述的规定可知,租赁当事人申领《房屋租赁证》应向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租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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