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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的房子 夫妻一方能私自出租吗

来源:www.zhoukoushi.com   时间:2022-05-13 18:01   点击:283  编辑:桑卿   手机版

一,妻子不能一个人把房子出租二,如果妻子出租,丈夫就不搬走,并告诉来租房子的人说你们不租,僵持不下,就丈夫不搬和租房子的一起住了。或者看妻子要租多少钱,你给她一半租金,因为房子是你们共同财产,租金一半是你的收入,所以把租金的一半给她要她搬走好了。 你最好妻子协商房屋处置问题,因为你们这样僵持不是办法,总是要解决的。

夫妻一方不能一个人把房子出租。问题关键在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房产证上无论写的谁的姓名,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处置(包括出卖,出租,赠与他人等),是不合法的,是无效的。

房屋出租的会计分录

  税收是“收付实现制”而会计是“权责发生制”。因此,它们之间的时间性差异是始终存在的。但是解决的办法是有的。 还是举例说明清楚些: 假设某企业出租办公用房2015年5月初预收一年的租金120万元,租金缴营业税5%。对此业务做会计处理。 1、5月初收到租金12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200000 贷:递延收益 1200000 2、计提营业税5%、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2%、地方教育费附加1% 借:递延税款――营业税 60000 ――城建税 4200 ――教育费附加 1200 ――地方教育费附加 600 贷:应缴税费――应缴营业税 60000 ――应缴城建税 4200 ――应缴教育费附加 1200 ――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 600 3、缴纳税收 借:应缴税费――应缴营业税 60000 ――应缴城建税 4200 ――应缴教育费附加 1200 ――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 600 贷:银行存款 66000 4、结转5月份递延收益(此分录每月做一次) 借:递延收益 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租金收入 100000 5、结转5月份递延税款(此分录也每月做一次)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税 5000 ――城建税 350 ――教育费附加 100 ――地方教育费附加 50 贷:递延税款――营业税 5000 ――城建税 350 ――教育费附加 100 ――地方教育费附加 50到2015年底12个月的租金收入已经在利润表中计入了8个月,尚有4个月未入表(每月10万元共4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同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在利润表中计入了8个月,尚有4个月未入表(每月5500元共22000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2000元)到2016年底最后4个月的租金收入和税金及附加已经计入2016年的利润表,但这4个月的收入和税费已经在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计入纳税申报表了,所以要将其调出(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同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2000元)。

  房屋出租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房屋出租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使用权实施许可、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 其他业务收入是企业从事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具有不经常发生,每笔业务金额一般较小,占收入的比重较低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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