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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500强

来源:www.zhoukoushi.com   时间:2022-06-11 21:16   点击:180  编辑:季维   手机版

  中国企业联合会今天公布了2004年中国企业五百强评选结果。与去年相比,中国企业规模不断扩大,成长速度明显快于世界企业五百强的平均水平。

  据央视国际消息,2004年中国企业五百强的营业收入总额近九万亿元,三年平均增长21%。今年排名最后一位的企业营业收入30.6亿元,比去年增加了5亿元。超过一百家新企业荣登五百强排行榜,显示出中国大企业之间竞争加剧,企业重组、改制的速度也在加快。

  今年排名前十位的企业中,新组建的国家电网公司取代了中石油的榜首位置,其后依次是中石化、工商银行、中移动、中国人寿、中国电信、中化、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国家电网公司还成为第一家跻身世界企业500强前50名的中国企业,列第46位。

  中国企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陈重表示,中国五百强与世界五百强比较而言差距还很大。世界五百强入围企业基本是在竞争性行业,而中国五百强排名靠前的企业绝大多数还是在垄断行业。

  2004年中国企业五百强中有18家跻身世界企业500强,比去年多6家。宝钢、一汽、上海汽车和东风汽车4家制造企业首次同时达到世界企业五百强的标准。中国企业在一些成长性指标上已经赶上或超过全球企业500强:上榜中国企业的平均收入增长率为26%,而今年世界企业五百强的平均收入增长率只有10%;中国企业的平均收入利润率也与世界企业五百强水平相当。

中国中小企业在电话与企业沟通,如何更好的让对方能加入会员

首先要让对方知道上你们的杂志能在多大的范围内产生影响,有多大的回报,以及回报与投入的比值。
与中小企业主沟通时要掌握通话的时间,太早不行(8点以前),太晚不行(下班以后),吃饭的时间不行,月初不行,月底不行(此时资金可能会紧张,很容易找借口回绝你),打太少了不行,打太多了也不行,即要穷追不舍,又要欲擒故纵,是不是有点难?
其实任何事情都有它的规律的和度的把握的,通过网络交流是一种方式,但不如人与人面对面的交流更让人感到亲切容易沟通,也容易成功。当然在打电话的时候一定要先弄清对方的身分,用对方愿意的称谓来称呼,容易拉近你与客户的距离,容易交流,其次是使用文明规范的语言,这一点也是非常重要的。仅供参考

在中国,中小企业的规模是怎样界定的?

中小企业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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