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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有哪些好企业

来源:www.zhoukoushi.com   时间:2022-05-13 06:02   点击:68  编辑:毕荣   手机版

无烟工厂兖矿集团 兖州的银河和太阳纸业南田集团这位朋友你肯定在找工作吧。论企业实力来讲应该是兖矿,他是国企,济宁也管不到的。论职工待遇应该是电厂,论个人能力前途来讲应该是私企和外企!希望对你有帮助。

山推、太阳纸业、烟草、盐业、煤矿、房地产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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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集团、山推股份、鲁抗集团、太阳纸业、菱花味精、如意集团、樱花集团、济宁矿业集团、小松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山东九巨龙集团、山东迪尔集团、山东宁建集团等

济宁市破产企业有哪些

有济宁市第一化工厂、济宁一工具厂、山东济宁齿轮厂、济宁润达石油化工公司、济宁织布厂。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由政府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负责查明企业破产的责任。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破产负有主要责任的,给予行政处分。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破产负有主要责任的,对该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人给予行政处分。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人,因玩忽职守造成企业破产,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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