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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中小企业?

来源:www.zhoukoushi.com   时间:2022-04-23 13:07   点击:75  编辑:程贝   手机版

本次修订最大变化:此前300号文的基本要求双指标满足其一即可。而新修订的标准明确都必须同时满足相应阈值标准,才能划入相应规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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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意见稿》划型标准为:

建筑业,组织管理服务。营业收入8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8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营业收入80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8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小编大白话说下,就是满足营业收入8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但是不满足营业收入80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这样为建筑业中型企业,以此类推。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建筑业的划型标准为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增加定性标准:

此次《修订意见稿》规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定量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大型企业:

单个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直接控股超过50%的企业;两个以上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直接控股超过50%的企业;与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将大型企业所属或直接控制企业排除在中小企业之外。

此举为解决实践中大型企业所属子公司因符合中小企业划型定量标准,挤占中小企业有限的政策资源或悬空大型企业法律责任义务问题等现象。

增加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我声明及认定内容:

新规拟明确中小企业规模类型采用自我声明的方式,企业须对自我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同时明确有争议时,有关部门可向相关企业登记所在地同级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书面提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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