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东莞出台“48条”力撑中小微企业,哪48条

来源:www.zhoukoushi.com   时间:2022-05-13 12:49   点击:205  编辑:韩磊   手机版

现在只公布了几天热门条款:

  NO.1

  财政支持

  设立市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资金

  根据《办法》,设立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注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支持引导作用。2012年一次性安排1000万元设立市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用于奖励高成长性小微工业企业,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我市民营企业依法在国内销售其产品,按企业上年度在我市税务部门新增缴纳的销售环节增值税收(新增额不低于100万元)给予5%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此外,我市将继续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和服务等技术创新活动。

  NO.2

  税收优惠

  将营业税起征点提到最高标准

  贯彻落实销售货物和销售应税劳务增值税起征点调高至月销售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调高至每次(日)销售额500元的税收政策。将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最高标准,即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万元。

  从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对中小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NO.3

  企业减负

  今年起取消疾病控制安防检验费

  从2012年起,取消疾病控制、卫生检验与技术服务收费、安防系统工程检验费。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劳动合同文本费和劳动年审证照费用。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免收中小微企业的定期监督抽查检验费用,降低小型微型企业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费用。

  对依法参加养老保险、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目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可使用就业专项资金为其在岗职工支付社会保险和职业培训补贴。

  NO.4

  融资支持

  培育一批优秀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机构

  继续实施新的10亿元融资支持计划,用于工业企业贷款支持计划、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支持计划、组建再担保公司和鼓励金融创新等方面。

  定期举办金融服务日活动,推进市、镇街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培育一批优秀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机构。

  完善中小在线“金融超市”功能,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不间断网上信息融资服务,搭建与银行、担保机构合作的对接平台。组织专家上门为企业把脉,为中小微企业提出针对性改善融资条件意见。

  NO.5

  行政服务

  畅通企业诉求渠道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保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和合法地位,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发挥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协同作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帮助。

  属市级审批权限内的民间资金固定资产投资事项,根据投资体制改革方向,实行登记备案制,在规定许可范围内,减少企业项目备案所需的前置条件。对上市后备企业办理项目立项报批业务,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在市管权限内并符合产业政策项目,资料齐全的当天予以办理。

  支持具备条件的个体户转型为企业,工商登记及前置许可事项均依变更手续办理,其中消防、环保等不针对特定经营主体核发的,升级企业设立登记时,无需重复提交,有关审核条件已过期失效的除外;升级企业不改变经营场所,且经营场所仍在有效期内的,设定升级企业时无需重复提交住所权属证明文件。

  经市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引进的中小微企业人才可凭相关接收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随其一起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人子女也可随迁。中小微企业人才凭相关证明可在公安机关户政办证窗口优先办理户政业务。

  “五招”政策为企业减负

  市社保局向会议提交了《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请示》。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这一请示。

  《请示》提出,市社保局将从完善企业缴费工资申报制度、优化社保扩面征缴的各项工作、暂缓调整养老保险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医疗保险缴费费率、适度降低建筑企业工伤参保费等五方面为企业“减负”:

  招数1

  完善企业缴费工资申报制度:2011年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810元,同比增长35%。因以往大部分企业贪图方便,用“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参保人申报缴费工资,若企业在职工月平均工资增幅较大的前提下继续沿用此做法,有可能导致相关企业缴费工资虚高,加重其负担。为此,市社保局将加大引导企业在“最低工资”以上为员工如实申报工资;对未及时申报工资的企业,则采取主动上门服务的方式处理。

  招数2

  放缓社保扩面征缴的步伐:优化社保扩面征缴的各项工作。在充分考虑企业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审慎把握扩面节奏,准备选择扩面角度,不断改进扩面方式。

  一是放缓社保扩面征缴的步伐。将2012年下达各镇街的扩面任务由原计划“工伤、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同比增长5%,养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同比增长3%”,修正为“工伤、医疗、养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同比增长3%”。

  二是调整扩面重点领域。以工业企业参保为主,转变为未参保企业参保为重点,同时通过告知、实地检查、加强督促等形式规范优质企业的参保行为,逐步使其依法全员参保。

  招数3

  暂缓调整养老保险缴费费率:目前我市社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11%,根据相关规定,从2013年1月起,社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将调整为12%,为减轻企业负担,暂缓一年执行费率调整政策,即2013年继续维持单位缴费费率11%,待2014年1月才将单位缴费费率调整为12%。

  招数4

  阶段性降低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目前,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执行3%的缴费率,即参保人缴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现将从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将缴费费率从3%调整为2.5%(执行时间1年,2013年7月1日起自动恢复;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按原规定计收,不做调整)。如医保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超支部分在医保基金历年结余中支付。

  招数5

  适度降低建筑企业工伤参保费:我市工伤保险实行费率浮动机制,一般性用工企业均按参保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0.5~1.5%征收参保费,而作为特殊用工的建筑企业,在参保缴费时,采用企业工资总额1.5% 的征收政策。根据建筑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和工伤赔偿情况测算,将全市建筑企业1.5%的缴费费率降为1%。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