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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相关政策

来源:www.zhoukoushi.com   时间:2022-10-02 23:10   点击:167  编辑:冯伯   手机版

你好,看到你的问题,发现你有理解性的错误;
1、医疗保险记的是缴费年限,有些地区是十年、有些地区是十五年不等。只要你在同一所城市,连续交满最多十五年,在退休的时候,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了。
2、社保局的工作人员,告诉你的是个人接续办法;个人接续的话,需要在三个月内接续,过期后,将不再允许个人接续。但企业接续医疗保险的话,随时都可以,超过几个月也没有问题;
3、这五个月是否接续,主要还是看你个人的意愿。如果你接续了,那么缴费年限可以无断档,中间如果需要住院的话,也可以走医疗保险手续;如果你这五个月不接续,那么,五个月以后,由你所在的新公司接续也可以;(*但要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将会延长至新单位为你参险后的三个月,才能享受住院待遇)

个人社保补缴最新政策是什么

一、 个人社保 补缴最新政策是什么? 社保 补缴新政策 1、人员范围 具备4项条件的企业人员可“入保” 曾在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 养老保险 费后,纳入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一)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 (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三)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 退休年龄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下同); (四)1996年1月1日前,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 劳动关系 或形成 事实劳动关系 。 二、补缴及待遇计发 一次性补齐可按月领 养老金 。 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统一规定的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入人员自行选择: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具体补缴标准和月养老金水平见右表)。 今后国家调整企业 退休 人员基本养老金时,以上补缴纳入人员由省按特殊群体对待,另行研究制定调整养老金办法。 3、费用筹集 原则上由个人负担 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原单位已不存在或不具备补助条件的,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补缴纳入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各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4、养老金领取 基本养老金先从个人账户中支付 对出生时间的认定,全省实行本人原始档案与居民 身份证 相结合的办法。原始档案缺失或记载不清的,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对工作经历的认定,以认定是否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为重点,原则上以本人原始档案记载为准:本人档案缺失或记载不清的,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县(市、区)以上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审查并履行公示程序后方可认定。 补缴纳入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每人1.5万元的标准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其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补缴纳入人员建立个人缴费账户。其基本养老金首先从个人缴费账户中支付,支付完毕后由统筹基金继续按原标准支付。 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人员,个人缴费账户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指定受益人或 法定继承人 ,其遗属可以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 抚恤金 。 原已享受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或继续享受,或按本实施意见补缴后享受基本养老金,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和基本养老金不得同时享受。 补缴纳入人员一次性补缴后,不认定连续 工龄 和参加工作时间,不视同缴费年限。 《 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生育保险 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 工伤 、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在现实生活当中,社会保险补缴确实比较常见,一般情况下,都是由于劳动者跳槽到新的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来为他申请社会保险补缴,但实际上个人申请补缴也是可以的,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说法律当中就规定了有几类人员是可以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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