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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第一章 总则

来源:www.zhoukoushi.com   时间:2022-07-01 00:27   点击:52  编辑:曲娜   手机版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功能,繁荣文化体育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基本需求,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等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
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是指负责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维护,为公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社会公共文化体育机构。
第三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充分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第四条 国家有计划地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予以扶持。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
第六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国家鼓励通过自愿捐赠等方式建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社会基金,并鼓励依法向人民政府、社会公益性机构或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捐赠财产。捐赠人可以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
国家鼓励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
第七条 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政府举办的公共文化设施和体育场馆应当向老年人什么开放

法律分析:应当免费开放。

法律依据:《湖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 政府举办的公共文化设施和体育场馆应当向老年人免费开放。鼓励社会力量开办的公共文化设施和体育场馆向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收取门票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公园、园林等旅游景区(点),应当对老年人免费或者提供票价优惠。老年大学(学校)、老年人活动中心应当为经济困难老年人减免相关费用。

公共文化的概念特征

公共文化这一概念建构始于资本主义早期阶段的民主化进程,伴随资本主义近代民主化进程而形成的公共领域,在分化为政治公共领域和文化公共领域后,经由体制化而发展成为现代社会的公共文化。
基于公共文化具有全民参与共享和非营利的性质,实际上,人类社会的文化从诞生之日起就是公共文化,因而公共文化本质上是一种非生产性文化生产形态。在历史上,不同国家、民族、地区以及不同时期的公共文化有着形态和内容的差异。公共文化具有共享性、仪式性、差异性和建构性等特征。
一、文化构筑公共空间
(一)“公共文化”概念生成的现代语境
在现代主义语境中,公共文化一词与公共领域这一概念具有内在关联性。所谓公共领域,是指人人拥有的共同的空间。阿伦特在阐释“公共的”这一术语的含义时指出:“它首先是指,凡是出现于公共场合的东西都能够为每个人所看见和听见,具有最广泛的公开性。
表象――即不仅为我们自己,也为其他人所看见和听见的东西――构成了现实……第二,世界对大众来说是共同的,并与大众的私人地盘相区别。就此而言,‘公共的’一词指的就是世界本身。”
最早的公共领域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城邦时期,那一时期分享民主权利的城邦政治形式既是最早形式的市民社会,也是公共领域的早期形式。现代公共领域的形成标志着近代欧洲社会从中世纪的封建社会向近代民主社会的转变。在这一过程中,公共文化的发展扮演了关键角色,它具体体现为一种具有文化生产意味的活动方式、组织形式和结构关系。现代政治公共领域起源于17、18世纪由宫廷聚会演变而来的艺术沙龙以及街头咖啡馆。
维柯在《新科学》中描述了公共领域的形成过程。他特别指出了文化在建构公共领域中的特殊作用。实际上,公共领域的边界正是由公共文化界定的,公共文化界定的公共领域一方面与私人领域相对立;另一方面,进入公共领域的所有人一致认同某种观念原则和文化价值。
(二)中国语境中“公共文化”的内涵嬗变
中国自“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引进西方先进思想文化,逐步形成了类似欧美按学科划分的知识体系。但是,在有关文化的知识体系中,并没有引进“公共文化”的概念,也很少有人使用这一概念。即使有,也只是在较为狭窄的意义上来使用的。例如,把城市街头的雕塑称之为“公共艺术”,其实际的含义是“放置于公共场所的艺术品”;又如,把面向全体市民的各级图书馆称之为“公共图书馆”,以区别于归属各个部门、单位如学校、科研院所的图书馆,尽管这些部门和单位的图书馆与“公共图书馆”在所有制性质上是一样的,都属全民所有。实际上,在20世纪的100年中,中国人对于“公共文化”概念的使用,主要是从空间上来理解的,这里的“公共”限定词是指面向社会公众的场所,意思近似“公共文化”这一概念最初生成的语境,即指一些特定场所如沙龙、咖啡馆等构成的公共领域。
进入21世纪,特别是2003年以来,“公共文化” 一词的内涵在中国语境中有了深刻转变。2004年,上海明确提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作为新世纪文化建设实践的创新形式。随着建设实践的不断展开,“公共文化”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深化和扩大。上海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赋予了“公共文化”这一概念在中国语境中的新内涵。2006年,中国《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作为政府文件,首次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其中,提出要以公共文化服务均等为原则,完善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加强以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流动综合文化服务车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 普及文化知识;建立公共文化发展的援助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等。2007年,《上海文化发展“十一五”规划》进一步明确提出“构建覆盖全面,功能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目标,这一文件所使用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概念,在内涵上不仅涵盖了传统上由国家兴办的文化事业,如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广播电视等,也包括了此前所提出并推进建设的东方文化系列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 还包括了公共文化的管理运行体制机制、公共文化的财政保障、其产品服务的生产供给、群众性文化活动、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等内容,甚至将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也囊括其中。
公共文化的概念内涵在中国语境中的急剧变化, 与中国1978年以来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背景密切相关。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改革计划经济时代建立起来的以事业体制为主要特征的文化发展模式,进一步解放文化生产力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成为文化领域推进体制改革、促进文化发展的主要任务。党的十五大报告中首次将中国文化发展领域区分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两大部分,明确提出了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而在文化管理体制改革还没有完成,计划经济时代建立起来的文化事业体制中还混杂着文化行政管理单位、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和经营性文化单位,三者的功能、相互关系,以及由此引出的一系列重要问题还没有得到全面厘清的情况下,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这一概念来重新划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益性文化事业的范围和边界, 重新确定其功能、结构和运行机制, 不仅在实践上是一种创新,而且在理论逻辑上具有合理性。
二、公共文化的历史形态及其演变
(一)公共文化的历史形态
在人类文明发展的早期阶段,原始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很低,人们自觉自愿结成生产和生活共同体,即原始公社。原始公社的基本特征是生产分工简单、主要从自然界获取生存资料,人们共享一切劳动成果,也共享文化。原始社会时期的社会文化基本特征是社会全体成员群体参与文化生产、共同分享文化;这同时表明社会成员之间只有性别和长幼之别,还没有形成以财产多寡为标志的阶级差别。社会文化的生产通过仪式化的群体参与,以潜移默化的方式,使社会成员接受并信奉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宗教文化、道德观念、生活习俗、财产制度和价值意识,从而发挥促进生产发展、维护生活秩序、保障社会稳定的作用。中国古代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就属于公共文化范畴,孔子把《诗经》的基本特点概括为“兴观群怨”, 可以说是极为准确地反映了《诗经》作为西周公共文化的社会功能和基本特征。
在西方文明中,古希腊罗马的神话传说是欧洲文化之源。同时,它也真实地展示了当时的宗教生活。实际上,仪式化的宗教文化是古希腊罗马城邦时期的公共文化。透过这些仪式,处处可见宗教文化对于人们日常生活的影响和约束。除了仪式化的宗教活动外,古罗马城邦时期的主要城市里,都建有神殿、剧场、温泉浴室、竞技场和图书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和文化设施。
历史表明, 文化发展既反映了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 又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而全体社会成员普遍共享同一种公共文化,在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只是一种理想。无论是古代中国、古希腊罗马,还是古埃及、古印度或其他古代文明中,地域的文化差异并不影响各古代社会都有公共文化,同时也无一例外地在这些社会内部存在着多种形态的、差异化的公共文化。财产的私有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社会阶层的分化和冲突,都在公共文化的差异性上得到鲜明的体现。
在古代中国,先秦时期形成的礼制作为公共文化,其内部本身存在着差异,这种差异在《诗经》文本中以风、雅、颂的体裁差别传递出先秦社会阶级分化、贫富悬殊和文化疏离的信息,在千百年的历史传承中,古代礼乐文化逐渐趋向精英化而成为社会上层公共文化的一部分。但在社会底层,即在民间社会,始终存在着民间大众共享的公共文化形态。这种民间公共文化以民间习俗的方式,深深植根于基层社会民众的日常生产和生活之中,影响和支配着基层民众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如庙会作为中国传统中少有的全民性文化活动,庙会文化作为民间公共文化几千年来沿续至今,并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变迁不断改变其形式,呈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古代公共文化更多地表现为整体性“民俗”,所谓民俗,就是民间的风俗习尚。民间习俗作为社会下层的公共文化,其主要社会功能是,通过对地域社会的空间组织和再生产宗教信仰、道德意识、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来规范民间社会的生活秩序。
“公共文化”概念的形成史表明,“公共”是相对于个体或私有而言的。尽管“公共文化”是一个现代术语,但就其实质而言,公共文化是一个社会得以存在和延续的基本要素。因此,无论古今中外,只要有社会,就必然有公共文化存在。不同地域、民族和社会形态的公共文化,有着自身的特色,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同历史阶段中的公共文化呈现为不同的发展形态。尽管如此,公共文化随着社会历史的进步而不断改变形式、扩大范围和增添新的内容。
(二)社会主义中国的文化事业体制
以“十月革命”为标志,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开启了20世纪世界历史的新纪元, 特别是二战以后,一大批社会主义国家相继诞生。与资本主义国家不同,社会主义的公共文化建设采取了国家化的体制模式。新中国成立后,作为社会主义大国, 我国全面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国家建立了以财政资金为支撑的文化事业体制,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工人文化宫、群众艺术馆、公园、文化遗产(址)保护等公共文化机构全部被纳入文化事业范围。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表明, 由国家财政支撑的文化事业发展体制为各类文化机构和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同时也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文化建设积累了雄厚的基础。公共文化的体制化不仅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形成了差异化的组织形式和生产方式,更重要的是, 公共文化获得了相应的法律地位。现代国家大都以立法形式保障公共文化的存在与发展。而全体公民共享的应有文化权利已经成为基本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今人类社会普遍认同的价值观。194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规定缔约国有义务运用政权力量,最大限度地动员社会资源,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
社会主义国家的文化事业建设不以赢利为目的,根本目标是保障公民精神文化需求的实现,因而具有纯粹公益性质。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公共文化发展的基金会制度和赞助体系相比较,一是社会主义国家文化事业体制所涵盖的文化内容要大于西方文化基金会制所涵盖的内容;二是从法律地位上看,社会主义国家的文化事业体制在保障公民分享公共文化的公平性上要高于西方的文化基金会制。值得一提的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尽管以国家财政支撑的文化事业体制在社会主义公共文化的体制化进程中发挥了决定性作用,但是, 在文化事业体制覆盖不到的广大乡村地区, 仍然沿袭着千百年流传至今的民俗传统,而这种民俗形态的公共文化积淀了历史传统和形式,不可避免地包含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和历史糟粕的内容, 在20世纪50至70年代难以被主流意识形态所接纳, 从而一度被禁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民俗以其顽强的生命力重新在广大乡村地区蓬勃兴起,并在规范乡村社会的生产、生活秩序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当代中国公共文化存在着两种形态,这种状况从表面上看是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但从根本上说, 是社会主义中国仍处在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水平尤其是文化生产力水平仍然不高使然。中国城乡二元结构长期存在文化事业以城市为中心的倾向,致使具有公共文化性质的文化事业体制在布局和服务供给方面存在着较大的空间不均衡,从而给民俗形态的公共文化发展留下了巨大空间。自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在追求现代化进程中,曾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并不把传统的民间文化看成是公共文化,民俗传统被认为是一种低俗文化。但是,只要是民俗传统所构筑的文化空间不能为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所容纳, 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将难以完成。因此,从公共文化的体制化进程看,中国社会主义公共文化的发展在今后相当长的阶段内,所面临的一个巨大现实命题和任务是,如何把两种形态的公共文化整合为社会成员共同拥有的、统一的文化空间和精神世界。
三、公共文化的功能和特征
(一)共享性
文化在本质上具有公共性,这种公共性表现为一定的人群共同拥有这一文化。就文化的本性而言,文化是天生共享的。公共文化的共享性直接来源于文化的公共性。从公共文化的形成来看,原始社会的文化具有社会成员共同拥有的基本特征。但是,在原始社会生产、生活的公社制没有瓦解之前,社会并没有出现财产私有和阶级分化分层现象, 因而从文化上看,也无所谓公共文化和属于少数人的文化之区别。公共文化是在阶级社会中文化发展形成分层、分化之后才真正形成。因此,在阶级分化、财产私有和社会地位悬殊的社会背景下,公共文化为社会成员共同分享,实际上体现为社会成员对于公共文化的平等参与。社会群体的平等参与是公共文化共享的重要形式特征, 是实现其公益性的唯一途径。但是,从文化发展的历史实践看,随着阶级社会的形成,文化发展同样出现了分化。由于不同社会群体占有社会生产资料的不均,社会阶级之间的文化差异、对立甚至冲突都非常之大。公共文化的存在只在一定范围、层次和方式上体现社会各个阶层的平等相处,并不能改变整个社会阶级、财产和权利不平等的现实,由于阶级社会的存在以及人类社会生产力水平的限制,历史上,公共文化不分阶级身价和社会地位的高低贵贱为全民共享毕竟是有限的,更多地具有象征意义,是对等级制社会制度及其矛盾的一种调适。
(二)仪式性
无论公共文化呈现为怎样的形态,是上层社会的礼仪,还是民间百姓的风俗习尚,公共文化最重要的形态特征是具有仪式性。在民间的庙会活动中,总是固定地上演一些庙戏。庙戏演出不同于作为独立艺术形态的戏曲表演。作为公共文化的一种形式, 庙戏与一定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紧密联系在一起,受到诸种规则的制约, 如神戏的演出有许多禁忌,祭祀关羽的神戏一般多唱《桃园聚义》,禁唱《走麦城》;庆祝佛诞,多唱《目连救母》等等,进而形成习俗。
公共文化在形态上具有仪式性,起源于远古先民的巫术活动。古代社会,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崇拜自然,信仰自然。早期的巫术仪式是对自然神的崇拜。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巫术逐渐分化为宗教、民俗和其他艺术形式,早期巫术具有的娱神性质,在仪式作为表征信仰和观念的形式流传中进一步发展演变,更具有了娱人的性质,并且成为公共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在民俗形态的公共文化中,口头仪式表现为咒语、禁忌、俗语、传说、童话、民间故事等口传的民间文学形式;非口头仪式则体现为游戏、竞技、体育、游艺、工艺等各种民俗;此外,还有兼具语言类和非语言类两种性质的民俗仪式,如庙戏、民间歌舞等。公共文化具有仪式性表明,公共文化的发展和形态演变依据古老的传统。事实上,古老的仪式以象征的方式,通过重复的、程式化的动作,明确传达某种信念、价值和观念。仪式不仅在民俗中表现为日常生活的习俗和惯例,一旦它有利于统治阶级治理国家,就会经由国家明文确认,成为法律和制度。
(三)差异性
在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时间和空间都在公共文化动态演进中留下了鲜明的印迹,而这种印迹表现为公共文化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差异性。 公共文化的差异性具有多种内涵,可以从不同的视角加以观察,但最主要的是形态、空间和社会分层这三种差异。
首先,公共文化具有多种形态。公共文化自形成以来,始终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呈现为动态演进的过程。公共文化的形态差异既反映了人们的不同民族属性以及信奉的不同宗教,也体现在不同的表现方式上如某种艺术样式所具有的不同审美趣味上,从而区分出人的社会身份和地位差别。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社会历史的总体特征给公共文化发展留下了鲜明的历史形态特征。在当代中国,公共文化的形态差异不仅表现为地方性的文化差异,也同样在组织形式上有着鲜明体现。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由国家财政支撑的公共文化生产、供给和服务机构;而以民俗传统存在的公共文化是由民间自发组织生产并共同分享的形态;除此之外,在城市社区,以文化活动为主要内容民众自愿结成的各类非正规组织,同样也是公共文化形态差异的一种表现。
其次,公共文化具有地域空间特征。现实中的人总是生活在某个地域中,某个地域空间的人群所共同拥有的文化,也会因这一地域空间的自然、历史和社会的独特性而在文化上得以体现。一方面,空间的自然属性表现在地域性上,即某一地方与其他地方在气候、资源禀赋和自然景观上的不同特点,地域的自然空间差异直接影响和制约着生活在其中的人们的生产、居住和交往等。另一方面,地域空间的自然属性虽然影响居于其中的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并在文化上呈现出来,但是文化本身也赋予这一地域空间以精神内涵,进而构成这一地域的文化空间。实际上,在民俗形态的公共文化中,各地民俗的丰富多样性正是公共文化差异性在地域空间上所体现的鲜明特征。
最后,社会分层和阶级分化不仅在公共文化的形态上造成很大差异,而且构成公共文化内部本身的层次差别。在阶级社会中,不同的阶级在占有掌握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方面有着明显差别,致使不同层次的公共文化在建构社会空间过程中具有影响力的强弱之分。公共文化的层次差异正是通过社会空间的建构机制,来区分、规定和约束人的社会地位、阶级、身份及其相互关系。
(四)建构性
文化是社会空间建构的结构要素。人们拥有和共享相同的语言、信仰、道德、法律、习俗和生活方式,形成以公共文化为表征的社会共同体。社会共同体的每一个成员,借助于公共文化完成其身份认同, 执着于共有的信仰、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这种社会共同体可以是原始社会的氏族部落、乡村社会的村庄,也可以是一个宗教群体、一个民族甚或是一个国家。真实具体的公共文化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并随着生产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不断发展,同时也反过来影响和制约着人类的生产实践和社会进步。
一个国家有其全民共享的公共文化,但这一国家内部还存在着分属不同地域、族群和层次的公共文化,公共文化的这种差异特征或者为某个社会阶层所拥有, 或者属于某个族群,或者是某个地方特色的体现,所有这些都不妨碍具有相异性、归属不同的公共文化构成一个整体。事实上,公共文化整体所包含的差异性正是文化内涵丰富多样性的表现,文化内涵的丰富多样性使其充满张力且呈现为生动活泼的文化活力,并成为推动文化在交流融合中发展的重要动力。
但是,公共文化的差异性也可能成为导致社会冲突和矛盾的重要原因。在现代社会,公共文化是社会成员国家认同的最重要载体,主流意识形态以象征符号的方式,通过公共文化的仪式性而处处显示国家的“在场”。但是,如果公共文化内部结构的差异过于巨大,就有可能使分属不同地域、族群和层次的公共文化难以在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层面上实现整合,尤其是社会发展进入剧烈变化的时期,过于巨大的公共文化差异甚至有可能导致文化的分裂,从而加剧社会矛盾和冲突。因此,在面对公共文化的差异性上,一方面要从保持文化发展的内在活力出发,保护和发展公共文化内部的差异性;另一方面又要防止过大的差异性引发文化冲突,进而阻碍公共文化在国家层面上对社会的整合。总之,推进公共文化发展,不在于削除其差异性, 而是要使其保持内在和谐和张力,从而保障公共文化社会功能的实现。
四、文化生产视角下加快公共文化发展的若干思考从生产方式的角度看,公共文化是人类生产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文化生产的两大基本形态之一, 公共文化的发展演进和形态变化,需要从文化生产的角度来理解和把握。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社会生产,公共文化生产与物质生产一样,也有其产品,即观念形态的思想、意识、心理和情感等,而生产循环过程同样也是一个投入产出过程。但是,公共文化生产有着与物质生产完全不同的经济特性,不仅如此,还有着不同于非公共文化生产的性质。从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公共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看,与公共文化这一概念高度相关的文化发展实际状况,其形态差异不仅仅体现在内容、生产形式、组织方式等体制多样性上,而且从领域来看,也表现为不同形态的公共文化相互交叉的局面,甚至与经营性的文化生产也有着相互关联和缠绕的复杂关系。
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明确地把中国的文化发展区分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两大部分,党的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国家支持和保障公益文化事业,并鼓励其增强自身发展活力。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基本内涵大致可以归纳为三点:一是公益性,所谓公益性文化事业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没有生产性收入,经费由国库支出的社会文化活动;二是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提供的服务内容,主要是知识、信息、历史文化和娱乐等,主要的功能是增进公民的知识、道德修养,培育高尚的人格,形成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三是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服务对象是全体公民, 只要是公民,都有权享受国家法定的公益文化服务。划入公益性文化事业的主要有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各种公共文化设施。
但是,由于公共文化形态的多样性,以国家财政支撑的公益性文化事业体制无论在内容、活动方式,还是在组织形式上,都没有全部覆盖整个社会的公共文化领域。由此引出的一个问题是, 在中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背景下,如何从文化生产的视角着眼,进一步优化配置公共文化生产的各种资源, 充分激发中国公共文化生产的巨大潜力, 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这就必然要求, 国家的整体文化发展和管理体制要为更有效地推进公共文化发展提供保障。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国家支持和保障公益文化事业”。《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等政府文件对公益性文化事业从概念、内容、性质、财政投入、税收、人员、场馆建设、设施、管理体制、政策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说法,这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进一步健康发展确定了方向,必将有力地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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