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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2019年在职职工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最低标

来源:www.zhoukoushi.com   时间:2022-08-21 14:58   点击:58  编辑:姬坚   手机版

2019社保新政,社保缴费负担大减2019年5月国家实施了降低社保费率综合实施方案,明确提出降低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使用新社平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1.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下降。

国家明确各地可以将养老保险企业缴费费率降低至16%。原先兰州市是个人承担8%,企业负担19%。这样降低至16%以后企业可以减少三个百分点的养老保险支出,降低养老保险负担15%以上。

2.使用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缴费,低收入缴费群体负担大减

按照国家规定,将原先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合并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标准,改为加权私营单位再把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以后的,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为标准核定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2018年度甘肃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1869元,月平均工资为5155.75元。这样兰州市社保缴费的300%社平工资上限为15467.3元,60%的社平工资下限为3093.5元。

有什么变化呢?2017年度,甘肃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5726元/年)核算,最高缴费基数按照300%为16431.5元,最低缴费基数按照 60%为3286.3元。也就是说,2017年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已经达到了5477元。如果按照正常情况增涨的话,至少会增长8%~10%。差不多能够达到5800元到6000元之间。

2019年使用的社会平均工资,比原先的社会平均工资至少降低了20%以上。

所以,如果是可以自我选择缴费基数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降低负担20%,这是相当不错的福音了。

由于缴费基数变低,相应的社保待遇也会低一些。不过国家在养老金计算公式中会重点照顾得缴费基数的人员,通过养老金计算公式,能够缩小第一缴费基数和高缴费基数的养老金差距。另外,国家还会出台过渡性方案,确保以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退休待遇不降低的,所以大家放心好了。

山东社保有新规定,涉及退休待遇、退休年龄等,具体内容是什么?

据了解,此次山东社保新规(鲁人社规【2021】4号)是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做出了一些调整,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一、取消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接续。

像过去我们在济南工作交了养老保险,后来又在青岛上班又交了保险。要么把在济南交的保险转移到青岛来,接着交;要么在青岛在重新开个户交,等退休的时候再把两地的保险合并在一起计算缴费年限。过去这些都是要参保人自己去办理的,现在不需要自己办理了,由退休时办理退休待遇的社保部门通过全省通办系统查询参保人在省内不同地区的参保情况进行归集办理,计发养老金。简单点说,就是养老保险实现了全山东省联网。以后在全省任何地方缴纳社保用的都是同一个账户了,省内多地流动就业不用在进行社保转移,也不会再有一人多个账户的情况出现,为未来全国社保的联网打下了基础。

二、规范了参保人员缴费指数计算办法。

由于取消了省内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在计算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指数时会变得极为复杂,毕竟每个参保地每年缴费的金额都不一样、每个人不同地区的月工资也都不一样等等,而个人缴费指数又对以后领取到的基本养老金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为了便于计算,新规规定: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时,其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月指数”法计算。

三、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待遇领取办法。

以前山东各地的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都是不一样的,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新规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的退休年龄做了统一规定(男60周岁,女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自到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缴费至15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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