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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社保补缴新政策具体有哪些

来源:www.zhoukoushi.com   时间:2022-10-03 12:02   点击:71  编辑:蒲全   手机版

成都 社保 补缴新政策具体有哪些 根据现行成都社保条例规定, 生育保险 欠费2个月以上、 医疗保险 欠费4个月以上视为中断,会影响生育保险待遇及住院 医疗费 报销,如在补缴时间以内,建议您尽快补缴。若超过补缴时限,参保人员自重新参保之日起,连续不间断缴纳医疗、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在第13个月发生符合规定的费用才可享受报销。 按照规定, 成都市 的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并足额缴纳年度各项城镇职工基本 社会保险 费,但部分企业并未如实申报并足额缴纳。成都人社局的公告要求,未如实申报并足额缴纳2012年度各项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在今年3月31日前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费本金和利息外,从欠缴之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费本金和利息外,从欠缴之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根据《成都市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 试行办法》规定,成都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标准,可以申请补缴。其补缴方式根据参保人员年龄阶段来确定,具体补缴规定如下: 1、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参保中断或暂停缴费两年以内可以补缴,两年以上不得申请一次性补缴。 2、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 a、延迟领取 养老金 时间,继续缴费至15年; b、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趸缴标准:以当年所选择的缴费档次作为缴费基数,费率按12%一次性缴纳。 3、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按年/按月缴费或补缴,缴费不得超过15年; 4、距年满60周岁超过15年:按年或按月缴费,缴费时间不少于15年,但不得补缴。 职工社保补缴规定 根据成都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需享受养老保险必须累计缴费达到最低年龄,如果没有达到最低年龄可以申请补缴。具体补缴规定如下: 1、2011年7月1日之前初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 ,若缴费未达到15年,可按月缴费5年后,一次性缴纳剩下的费用。 2、2011年7月1日之后初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若缴费未达到15年,应继续按月缴费至满15年后,可以办理 退休 手续,领取养老金。 3、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一次性补缴。一次性补缴确有困难的,应制定补缴计划,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备案,并严格按计划执行。 4、政府批准停产整顿的企业,暂时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缓缴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部分,缓缴期满应及时补缴。 社保的补缴有关的法律会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只要自己的社保在一定的期限内没有进行缴纳,自己就应该积极的补缴,因为此类规定,对于我们的生活影响是较大,如果自己没有补缴社保,一旦发生相关的问题就会导致自己的问题的无法解决,从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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