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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日社保新政策

来源:www.zhoukoushi.com   时间:2022-09-11 06:52   点击:215  编辑:廖钧   手机版

近期北京市发布了新的社保规定,决定从2020年7月1日起,个人存档人员和超龄人员不得再补交基本的养老金。具体为以下两类人员:

1、个人存档人员: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个人名义存档人员补缴取消。此次发布的政策也规范了参保缴费政策,提高了社保缴纳意识,同时也迫使更多企业推进社保的合规性。

2、超龄人员:在2005年9月30日前已经超过了规定的劳动年龄,却无法领取养老金,享受养老待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补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现如今这项规定也将要被淘汰。在7月份起,这类超龄人员也无法补交基本的养老保险。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2019年起,你的社保将有大变化!了解一下→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7月将有这些新政策 医保社保、公积金也有变化

社保优惠政策2021年

法律分析:2021年社保优惠政策规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今年4月底到期后,将再延长1年至2022年4月30日。个人可领取所缴社保费2/3的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

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还可以再延长1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2021年社保新政策

法律分析:一、关于企业方面的调整,现阶段,为了更好扶持企业社保,相关部门决定降低保险费率,将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费率再次降低,从而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社保的压力;
二、关于个人方面的调整,
1、失业补贴,根据相关规定,一些自动离职的员工,失业金领取可延长到3月底或6月30日,具体要视当地社保局规定而定;
2、社保补贴,没有找到工作的应届大学生,或者就业困难的群体,可以向社保局申请社保补贴,来维持现有生活;
三、跨省社保相关调整,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保障范围,在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基础上,推进了门诊费用跨省异地直接结算,意味着参保人员在年底前就能享受住院费用、门诊费用一体化的跨省直接结算,这给参保人员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性,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跨省就医的支出负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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