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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有哪些

来源:www.zhoukoushi.com   时间:2022-09-14 13:20   点击:98  编辑:成红   手机版

⑴政府与社会保障实施机构之间的关系。其间包括了委托、管理和监督的关系,政府委托并管理社会保障实施机构对社会成员进行给付和帮助,而社会保障实施机构也要接受政府的监督。
⑵国家与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主要是一种给付关系,明确国家的职责和义务以及社会成员应享受的保障性权利。
⑶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它是指社会保障职能机构由于职责划分的不同而形成的分工协作关系。包括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机构、管理机构、运营机构和发放机构,它们应各自有明确的分工,但又在职能上相互衔接,构成一个统一运作的整体。
⑷国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国家与用人单位之间因社会保障费用的征收与缴纳而发生的关系。

社保,最低限调整

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每年调整的,如果你单位09年给你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社保缴费基数调整范围的最低标准,你可以将能够证明公司缴费情况的证据交给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纠正公司的错误行为,至于补偿07年的,那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社保缴费基数每年调整是政策规定,你应当在07年发生的时候就投诉才能解决,现在时过境迁了,不会受理的

2015社保缴费政策调整是什么?

  灵活就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2015年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分五个缴费档次,月缴费基数分别为2890元、3372元、3854元、4335元、4817元,年缴费金额依次为6936。
  00元、8092。80元、9249。60元、10404。00元、11560。80元。

  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到西宁地区农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业务,办理缴费业务时须持医疗保险手册和医保IC卡。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年缴费最低为2424元。
  2015年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2%(不建立个人账户)、8%(建立个人账户)两个缴费档次,年缴费金额分别为2424元、4620元,大病医保救助每人每年40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须在中断缴费6个月内续保缴费;如没有及时续保缴费视为中断缴费,自缴费之日起6个月后才可以享受相应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待遇。
  

  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到西宁地区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业务,办理缴费业务时须持养老保险手册和缴费人身份证原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征收主体是地税部门,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由各区县地税局负责征收,并委托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缴费业务。
  我市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网络信息系统由地税部门与“省金保办”和省建行直接连接,如缴费过程中出现缴费不成功等问题时,请及时与地税部门联系。

大庆社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有暗香呢?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调整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和大额医疗补助缴费有调整

  记者了解到,《意见》实施后,大庆市各类用人单位和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和大额医疗补助金额将同步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6%调整为8%。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2%。
  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也没有改变,仍为3%。

  大额医疗补助金额由原来年缴费60元调整为年缴费120元,其中个人缴费由原来的年缴费24元调整为年缴费48元,单位缴费由原来年缴费36元调整为年缴费72元。

  各类用人单位参保形式有变化

  据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调整后,大庆市各类用人单位参保形式将有变化。
  

  基本医疗保险附加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一类)缴费比例,由政策调整前的2%(个人)+6%(单位基本)+3%(单位补充)调整为2%(个人)+8%(单位基本)+3%(单位补充)。

  基本医疗保险附加大额医疗保险(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二类)缴费比例,由政策调整前的2%(个人)+6%(单位基本)+60元/年(大额)调整为2%(个人)+8%(单位基本)+120元/年(大额)。
  

  住院医疗保险(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三类)缴费比例,由政策调整前4。5%(单位)调整为6%(单位)。

  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有调整

  参保人员需注意的是,调整后,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缴费基数暂时保持不变,年最低缴费基数仍为18000元。
  

  从2012年1月1日起,各类用人单位(含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高和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由按照统筹范围内职工平均工资确定调整为按照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确定。

  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
  

  参保单位需到医保经办机构核对

  据工作人员介绍,由于此次政策调整从7月1日起实施,所以,大庆市各类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的7月份医疗保险缴费将按新比例计算。

  为保证各类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缴费金额准确,大庆市各参保单位到所辖区地税分局缴纳费用之前,需先到所辖区医疗保险分局核对2011年7月份属期本单位应缴纳医疗保险金额,再到所辖地税分局核对应缴医疗保险费金额。
  在数据核对一致后,最后再缴纳医疗保险费。

  如不经核对就直接去地税分局缴费,有可能导致缴费数据与市医保部门系统计划数据不一致,市医保部门无法为参保单位的缴费做出到账处理,将会影响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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