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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省异市需办理社保转移吗?

来源:www.zhoukoushi.com   时间:2022-09-11 21:03   点击:111  编辑:屈平   手机版

需要的。

首先,你可以找你的交费单位或自己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保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当地社保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申请,结算医保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然后拿着《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内办理养老保险、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需要来回奔波。

需要办理社保转移,因为社保在每个市可以通用,所以需要办理社保转移。

同省异地医保一般都可以转,只是各地的医保转移政策可能有不一样,最好事先咨询两地社保经办机构。通常情况下,医保转移需要接收地区开具同意接收函,再到转出地开具转出证明。

同省异地医保转移前,要确保医保账户保费已缴清,无欠款,且医保账户已办理停缴手续。

社保跨省有必要转移吗?可以选择重新开设社保账户吗?

关于社保转移的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分别于2009年和2016年出台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和《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现根据相关政策进行分享。

一、跨省流动就业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办理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二、跨省流动就业养老保险关系办理流程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跨省流动就业的待遇领取地如何确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因此,从以上政策来看,如果你是跨省流动就业,养老保险关系也是可以暂时不办理转移的,是可以到新就业地重新开设社保账户进行缴费的,待待遇领取地确定后,再将各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待遇领取地,然后累计各地缴费年限,进行养老待遇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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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必要跨省转移社保,要看你的具体情况。不转移的话,可以在其他地区重新开社保账户的。

社保转移,意味着你原社保账户会注销,统筹账户中单位缴纳的社保费用是无法转移的,能转的只是你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是非常不划算的。

因此,如果你不确定是否还需要原社保缴纳地的社保关系,最好还是先不动。

在这里,要提醒的是,这里的需要除了说再次回到原社保缴纳地工作,还有一种,就是养老保险金的领取:如果你在多个地方工作,在最后一个社保缴纳了10年的地方领取养老金;如果所有地区都不到10年,就回户籍所在地领取养老金。

所以,如果你原社保缴纳地已经缴纳了不少于10年的社保,且养老金领取金额还比较高,那么可以先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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