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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单位、个人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来源:www.zhoukoushi.com   时间:2022-10-27 17:38   点击:199  编辑:汤秀   手机版

社会保险补贴。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在其单位本部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对2008年底前已核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按原《常州市区用人单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常劳社就管〔2006〕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享受上述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2009年12月31日前用人单位招用的“双零”家庭人员和低保人员,在享受3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的,给予延长享受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公益性岗位吸纳的“4050”人员、低保人员、“双零”家庭人员,在享受两项补贴期满后,可相应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就业困难人员中的“4050”、低保人员、“双零”家庭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可申请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这三类人员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应先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申报就业,同时参加本市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市、区公共职介机构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手续。对2008年底前已核准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按原《常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常劳社就管〔2006〕1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享受上述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2009年12月31日前享受3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的 “双零”家庭人员和低保人员,给予延长享受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在本人续缴社会保险费期间,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办法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在享受补贴期间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限有何规定?

1. 《4050社保补贴政策》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补贴。
3. 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适当岗位补贴。
4. 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劳动政策答疑]“4050”人员如何申领社保补贴

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可按以下程序申请享受一定额度的社会保险补贴:第一步,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申报就业,并凭《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第二步,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并为其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第三步,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本人。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计算。另外,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对象,也可享受与其劳动合同期限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其社会保险补贴手续由提供公益性岗位的单位凭《再就业优惠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到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对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中的“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劳动保障部门可帮助其办理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相关手续。(丁玥 武劳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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