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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能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吗?

来源:www.zhoukoushi.com   时间:2022-08-21 04:56   点击:186  编辑:程阳   手机版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现在没有一次齐15年的政策,但是如果符合条件的话,可以补缴部分养老保险。

有的朋友说,不对啊,我记得可以随便补缴的,还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不可否认,在前几年全国各地补缴养老保险的政策有很多,但是这两年基本都停止了。

一、 为什么不让随便补缴养老保险了?在以前的时候,全国各地都有社保补缴的政策,而且比较混乱,为了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2016年人社部、财政部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自行扩大一次性补缴适用人员范围的做法,各地要立即停止执行。

从此之后,全国各地根据自己的情况,开始逐步的停止养老保险的补缴政策。

注意,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可以补缴,详情参照《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或者咨询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

二、如果符合规定的情形(问答最开始说的那种情形),应该如何补缴?如果你与用人单位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有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养老保险情形的,可补缴这期间的养老保险。

下面以山东为例,看看具体如何补缴。

1、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如何确定?

缴费基数,依据本人历年工资收入等因素核定;无法确定本人历年工资收入的,以参保所在市(含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执行的历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60%核定。

缴费比例,按参保地历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执行。

2、如何补缴?

应当由欠费单位向欠费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补缴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收入凭据等与补缴事由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的,应向补缴地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符合规定的法律文书。

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不够15年怎么办?

如果不符合补缴政策,或者补缴后养老保险仍旧不满15年,应该怎么办呢?

1、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

如果你不符合补缴的情形或者补缴后还是不够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年限至满15年。

如何延长缴费年限?

虽然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是不代表就不能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如果有单位给交,并且人社局允许交,那就在单位交社保即可,缴满15年即可。

如果没有单位给交或者当地不允许给超龄人员缴纳五险,那可以以灵活就业身份在人社局挂挡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缴满15年即可。

一种特殊的一次性补缴政策

如果是在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参保的,延长缴费5年后,养老保险仍旧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不允许多补缴,只是补足15年的差额。

2、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如果年限差的太多,不想延长缴费,可以将职工养老保险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相应的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如题什么时候可以转,怎么转呢?

想要转的话,男的必须满60周岁,女的满50周岁,也就是说必须达到城镇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才可以转移,

转移的时候,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3、可以书面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提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如果不愿意延长缴费年限也不愿意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话,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但是,我不建议选用这种方法,延长缴费年限或者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不错的选择。

结语:

虽然养老保险没有特殊情形不允许补缴,但是通过我上面的分析你可以发现,通过一套组合方法还是可以很好的解决问题的。

劳动关系达人,专注社保、劳动法相关问题答疑解惑,欢迎关注。这个问题得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如果是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断缴就不可以补缴;第二种情况企业参保缴费人员断缴可以补缴。

主要依据是:2016年人社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文件规定:“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所以现在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断缴不可以补缴只能往后顺延缴费,累计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才可以办理退休。

但是2016年文件下发以后各省市执行国家的政策力度不一致,有的省在2016年底就明确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能一次性补缴,但是有的省、市并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执行,仍然可以一次性补缴,所以造成了各省市之间政策执行的不一致。国家也发现了这个问题,在2019年3月国家人社部专门召开了电话会对此规定进行了重申,并要求各省要坚决执行此项规定,不允许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补缴。但是有些市没有立即执行,而是设置了政策缓冲期,例如规定在2019年6月底之前可以补缴,6月底以后就不再允许补缴。国家和省级部门知道后对相关领导进行处分并立即叫停补缴。所以现在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就不再允许一次性补缴了,而企业参保人员断缴需要一次性补缴除了补缴本金外,的也是征收滞纳金的。

个人认为这个政策对灵活就业人员非常不公平:

一是因为《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也就是说企业如果欠缴可以补缴,那么灵活就业人员欠缴不可以补缴,对灵活就业人员不够公平,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也可以征收滞纳金啊,不应该区分对待。

二是政策执行比较突然,事先没有对社会进行广泛告知,省级人社部门通过在收到(人社部发〔2016〕132号),制定明确的补缴政策截止日期,在到期前可以补缴,省级部门没有明确规定,只对国家政策进行了转发,各市执行政策标准不一,宣传也不够到位,因此造成了普通百姓对此政策的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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