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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4050社保补贴政策

来源:www.zhoukoushi.com   时间:2022-09-21 05:17   点击:253  编辑:阎诚   手机版

法律分析:取消审批时间限制,新政策取消了年龄审核的时间限制,符合条件对象随时达到“4050”年龄条件,随时可以申请享受补贴政策。延长补贴享受期限,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规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新政策对补贴享受期限进行延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天津社保基数调整

法律分析:2019-2020年天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364元和17613元。

2019-2020年天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根据行业确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不缴,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10.5%,个人缴2%。

自2019年5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由19%降至16%。

失业保险的单位及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仍分别为0.5%,执行期限至2020年7月31日。

自2019年6月1日起,实现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 第三条 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各省要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一、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职工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930元和20331元。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3930元至20331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为3930元。
3.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3930元。
4.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3930元。
5.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3930元。
6.相关部门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和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67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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