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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条例?

来源:www.zhoukoushi.com   时间:2022-12-27 15:14   点击:274  编辑:admin   手机版

《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及部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在耕地保护管理方面的职责;明确了耕地发包方、承包方、使用者在耕地管理和使用方面的权利义务;整合相关规定,对耕地实行全面保护和建设;强化保护耕地的数量、提升耕地质量的措施;推动耕地整治和利用;建立并落实耕地质量监测机制。

根据规定,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对典型黑土实行优先保护,对质量下降的黑土耕地优先进行综合治理。减少易造成耕地质量下降和污染的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规定不得随意丢弃、掩埋和焚烧废旧地膜。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实行回收制度,对台账管理、销售登记、暂存地点和时限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发布时间:

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推进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现将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起草、我厅提前介入审查的《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1年7月18日前,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黑龙江省司法厅网站(网址:)下方左侧“互动交流-立法意见征集”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黑龙江省司法厅,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433号,邮政编码:15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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